(六)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
监督电话: (0451)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 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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