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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考调公告(7人)

2021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考调公告(7人)

内江人事考试网 | 2021-07-15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能力、基本素质、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适当缩减或取消开考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开考职位。法官助理职位因已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2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法官助理职位若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后,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人员

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九)试用

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工资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十)公示、调动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轻微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影响调动的,不予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虚假材料、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8006、0832-2058039。

咨询电话:0832-205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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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原标题: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1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