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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2021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1-07-20

六、面试

在综合考评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考评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听打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各环节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及拟录用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前考察(政审)工作。

2.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用

1.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录用人员如有原工作单位的,报到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3.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听打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十一、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报名、笔试、听打测试、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通信行程卡,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行程卡有风险;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713752

监督电话:0512-57716778

附件: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ks.gov.cn/kss/gsgg/202107/d152e646c67b495980342b7b63049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