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审查
北京高院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相关材料建议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邮寄地址同上。
(四)笔试
北京高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专业考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心理测试考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需要填涂答题卡,请准备2B铅笔、橡皮等文具)。
笔试形式(线上或者线下)、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会提前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面试名单按如下原则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未达到2:1的,所有60分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北京高院会根据北京相关法院招聘计划及考生志愿,对考生进行调剂。
(五)面试
面试由北京相关法院自行组织。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由各相关法院提前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北京相关法院自行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由各招聘法院提前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30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公示期间无有效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北京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内,月收入约6000元-7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78000元—11904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三)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四)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京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四)咨询电话010-852690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五)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北京高院可以根据国家、北京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原标题: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10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