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承担上合组织国家法官培训交流、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司法案例信息研究工作,以及新疆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29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等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法院网(xjfy.chinacourt.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8月19日至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30日-8月31日,每日10:30-13:30、16:00-18:30)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需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审判配楼2楼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并当场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新疆法院网公告。
2.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3),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证书查询认证页面。
(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附件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因报考人员未按照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及岗位要求报考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单位。
5.招考单位联系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91-7679062、0991-767905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