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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人)

2021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人)

(三)考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1:2及以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新疆法院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法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五)考察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7679986、0991-767965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法院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法院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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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原标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08/7dd2de9defde41948cd780dcd4a410f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