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调解技能、文书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报考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任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调解技能、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众号。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选任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2、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验的;3、学历层次高的。考试成绩将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选任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选任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人员递补
为满足选任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选任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选任人员。对拟选任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任。
八、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任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081556、3325233(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8681209、8681301(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2-3316653(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原标题: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rc114.com/news/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