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计划招录15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
新闻宣传岗位1名,书记员1名,法官助理7名,财会人员1名,驾驶员1名,司法警务人员4名。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要求;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2001年7月31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1991年7月31日出生),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2.岗位要求
⑴新闻宣传人员:1名(男性)
岗位职责:
1.法院日常宣传工作;
2.微信公众号美编排版;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2.熟练掌握视频拍摄、摄影、PPT;
3.熟练运用PS等编辑软件,独立完成视频的编辑工作;
4.有一定文字功底;
5.退伍士兵优先录取。
6.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2)法官助理:7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部分工作与书记员有交叉。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3)书记员:1名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部分工作与法官助理有交叉。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速录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2.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书记员岗位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需达到胜任法院工作标准。
(4)财会:1名
岗位职责:
财务报表填报;
财务单据整理及装订归档管理;
政府资金相关平台管理。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相关专业。
2.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的优先。
3.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5)驾驶员:1名(男性)
岗位职责:执行相关出车任务。
岗位条件:
1.B2驾驶证,无前科劣迹。
2.掌握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沈阳市内及周边交通环境;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1991年7月31日出生),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驾驶员岗位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
(6)司法辅警:4名(男性)
岗位职责: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6.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身高不低于175cm,双眼裸眼视力1.0,无前科劣迹。
退伍军人优先。
3.有法院工作、实习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佐证材料)。
司法辅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
3.任职回避:
1.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