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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20人公告

2018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20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司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网上公示。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六)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中“综合写作” 部分的成绩确定。

(七)考察及体检

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和要求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形成考察结果。统一组织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时间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拟聘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法官助理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参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雇员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但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工作期间的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组宣部全程监督指导。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录用规定及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电话:

咨询电话:

原标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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