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以后,2003年10月以前出生);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 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1、招聘岗位:录入员,6名,性别不限。
2、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专业优先;
(2)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2.工作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8号)
3.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登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fzglfy.chinacourt.gov.cn/)下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识别文末二维码查看邮箱详情、下载报名表)
(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纸质材料待正式入职时提交)。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6日18:00。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人选,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