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名单。区法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已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等材料。
(2)社会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线下现场提交给用人单位核实。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法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8分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考官由区法院人事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等组成。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六)体检
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区法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区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3个月内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7万元、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上述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参加所有线下招聘活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下同)时均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更新至最新日期的“粤康码”或“穗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重点关注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重点关注地区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1.“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红码、黄码;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等);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4.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其他地区的考生;
5.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所有线下招聘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适时调整本次招聘工作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802、83009963;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日
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comrecruit/20211103/85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