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对于报名庭审速录员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入围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2.考试形式及内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四) 安保辅警体能测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安保辅警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入围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安保辅警体能测试。
2.测试项目
3.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测试当日为考生免费提供意外伤害险。
(一) 笔试
1. 入围笔试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笔试准考证。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结束后,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笔试筛选比例(不高于1:2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安保辅警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成绩合格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3. 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采用涂卡作答的笔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长120分钟。
4.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笔试筛选比例(不高于1:2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5. 笔试纪律要求
招聘项目组将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及公共场所的管控规定,组织现场笔试,报考人员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将不得进入笔试现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笔试人员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 面试
1. 入围面试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面试准考证。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3. 面试考试形式
面试采取双盲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试选题采用面试人员自主选题的形式进行。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此次面试采用面试人员单独面试,每人面试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4. 面试成绩确认
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引领至成绩确认等待区,现场出具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现场确认自己的面试成绩。
5. 最终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以最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体检筛选比例(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在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与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统一进行体检。
6. 面试纪律要求
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面试人员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面试前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为保障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采用双盲面试的模式,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编号。面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三) 体检
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顺序。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报考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 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五) 公示与聘用
1. 拟聘用人员
通过政审考察的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 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与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3. 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聘用。
一、 声明
报考人员请选择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 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24-3112623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
附件:
原标题: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yrc.com.cn/article/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