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能测评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有些项目可适当放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进行,即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再针对视力、身高体重等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特殊标准》。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官士兵(获得师级以上机关嘉奖或荣立三等功者)、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十、岗前培训
招聘保安员上岗前,由潢川县金盾保安公司和潢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一、工作职责
1、负责派驻人民法庭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法庭的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法庭工作人员的午餐食材购置、加工,有烹饪技术,承担本项工作任务的,由法庭另外支付劳务费每月500元;
4、完成法庭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保安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保安公司派遣到潢川县人民法院从事人民法庭安保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潢川县人民法院用人单位按照有关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潢川县人民法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审判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财政部门核拨标准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2800 .00元(含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派遣公司管理费用)。
2、伙食补助:与本院法庭人员享受同等金额的伙食补助。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咨询电话:0376—6118488
17796700880
原标题:扩散丨6人!潢川法院招聘来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tuOSwz7KvKS1losyl0d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