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以及崇川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编外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按照《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事宜
1.笔试、面试时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考试费。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报名时需要上传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报名后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环节中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上述要求按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随时变化,敬请关注。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9688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13-68096726,0513-890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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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
原标题: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20220323
文章来源:http://www.chongchuan.gov.cn/xccqrmzf/sydwzl/content/ff37e396-4b74-40c7-8f39-0f738967da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