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办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截取(出现并列成绩的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
四、体检、考察
由东光县司法局和东光县法院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东光县人民政府网,东光县司法局,东光县法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
招聘单位签发聘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三)未被聘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六、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人员,对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工资按月发放,参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00元,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同步调整工资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东光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
原标题:2022年东光县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guang.gov.cn/dongguang/c106702/202204/32268a5d8b1144668db964486d1273f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