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后的身份、工资及其他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在聘期内不适合做司法协警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可随时解聘。
4.聘用期内工资待遇:司法协警试用期内每月1900元;司法协警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3800元/人/月计发(含应缴五险费用)。
5.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kmslfy.chinacourt.gov.cn)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可及时关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考试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
7.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
8.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体能测试、笔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0871-67798413
监督电话:0871-67747612
附件
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协警岗位表
2.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协警招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相关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原标题:2022年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法院招录司法协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smLfWbMziqYU0ouCeeA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