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招聘各类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报考岗位、回避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8:30至2022年5月13日15:00 。
(2)各招聘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或审查、申诉仍不合格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7:00。
(5)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登陆报名网址打印报名表,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3.请考生实时关注报名网址、“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体能测试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相关岗位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测试项目三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测试标准: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立定跳远,标准为≥2.05米。
(二)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
3.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无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
(三)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类岗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实际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条件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4.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无面试资格。
(四)面试与加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报考法院系统文职人员岗的,面试后,需进行速录加试,文字录入速度达每分钟80字,准确率在95%以上为合格。速录加试不计入考试成绩,速录加试合格者方具备聘用法院系统文职人员岗资格,速录加试不合格的无法聘用为法院系统文职人员,但可参与调剂。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通过“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外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
五、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同一单位招聘人员应统一在市内三甲医院集中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