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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阳江市阳春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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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广东省、阳江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207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属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阳春市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调解工作业务能力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阳春市户籍(含阳春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类专业毕业、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制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按政策规定办理。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500元(含购买社保个人自付部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联系人:吴爱文。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军人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