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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判团队建设,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可持续解决“执行难”队伍建设机制,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昌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6名,女性4名。具体招聘录用方法如下。
一、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施强制执行;协助配合中院执行死刑;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及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执行司法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本人及父母无失信行为。
(四)具有潍坊地区常住户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7日至2000年9月17日间出生),未婚;
(六)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3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斜视;
(3)五官端正,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纹身;
(4)有良好的身体协调性和柔韧性,思维敏捷、心理素质好;
(七)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019年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洪阳街1201号,昌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李建军 赵凯
联系电话: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伍证(军人);
(5)近期一寸同底板彩色免冠照片3张;
(6)《昌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程序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