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面试(含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体检及考核三个环节进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考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技能测试。应聘人员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听打和看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在测试时以每分钟80字,正确率90%计100分。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四)珙县人民法院人员聘用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计算机录入速度原则上达到每分钟90字以上,准确率91%以上为合格。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疫情防控要求:
1.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到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其他卫健部门确认为不宜到现场报名的考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报名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4381515),受理举报。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珙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七)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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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原标题:珙县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206/t20220602_173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