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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22辽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10人)

(3)体能考核(法警)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考察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③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

4、体检

①依据: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②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③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6、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①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本院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

③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用工形式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考核不合格的,启动清退程序。

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届生自取得毕业证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制书记员相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3.工作日提供免费早、午工作餐。

六、工作地点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1号楼、2号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本溪市和溪湖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笔试、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应聘人员实施全流程管理,应聘人员应予以配合。

笔试、面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或出现身体不适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至专门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应处置。具体防疫要求按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院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补充公告为准。

2、被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项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周知,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4.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相关部门联络,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个人原因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024-42885833

咨询电话:024-42885875、024-42885876、1864146703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附件:

1.《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健康承诺书》

3.《2022年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标题: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bxx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00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