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2辽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建平县司法局选聘调解员公告(24人)

2022辽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建平县司法局选聘调解员公告(24人)

4.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要求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有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建平县司法局和建平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的最终聘任人员由建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颁发聘书(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与任何部门、组织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聘期三年。

2.聘任的人民调解员由建平县司法局、建平县人民法院负责调解业务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报名、面试、体检等的人员,应配合落实查看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

点击下载>>>

《建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原标题:建平县人民法院、建平县司法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pxww.com/newsinfo/300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