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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营口市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25人)

2022辽宁营口市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25人)

营口人事人才网 | 2022-08-04

3、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而无法进行排序的,其名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营口同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官方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营口同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不低于 2000 /月(含个人支付保险部分),缴纳“五险一金”,不提供住宿。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遵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辽事通,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参加考试和面试。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自行打印填写),于报名时一同递交到邮箱。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真实准确、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考生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考生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四)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同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本次招聘由营口同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李女士 15009843377

王女士 0417-76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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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原标题: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krl.yingkou.net.cn/News_View.asp?NewsId=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