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一批聘用制工作人员(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4名聘用制司法警察(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22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敏捷,身高1.70米以上。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情形的。
(三)其他
1.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石门县范围内,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须填写《石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从石门县法院网(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下同)下载,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需出具学校证明)、退伍军人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同底(红底)2寸照片1张以及电子版(制作准考证用)照片,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一)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6-5339690
地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社区永兴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