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行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入围面试人员公告),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523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对资格审查中自动放弃或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按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遇分数并列的,可同时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8:30开始。
4.面试地点:设在新余市。
5.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交往、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70%+面试成绩×30%,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名单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
2.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3.考察。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先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遣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岗位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渝水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约5万元(含基本工资、工龄增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工会节日慰问品及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4.与干警同等提供早、中餐。
5.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及聘用阶段等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并对未尽事宜负责解释。
(四)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
原标题:2018年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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