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安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10人,具体详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6.(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法律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两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8.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10.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工资待遇
不低于海安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应标准。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法院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地址:704156003@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8:00。
3.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资格审核通过后,笔试费不予退还。
4.适时调整:可视报名情况决定扩大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和延长报名时间。
5.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名咨询电话:0513-68332240,联系人:陈倩雯。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
2.资格审核由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海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法官约见室(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联系电话:0513-68332240,联系人:陈倩雯。
3.如因疫情导致资格审核及后续考试需要延期,将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通知。
4.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2),并当场在“承诺签名”栏签名;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A类)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原件和复印件;
(5)现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6)有工作经历的,反映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如有以下材料,请一并提供:
(1)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所发表的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6.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第4项中所列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应聘人员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补交。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总人数与岗位招聘总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8.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10月19日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准考证领取
2022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海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13-68332240,联系人:陈倩雯。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