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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公告(10人)

2022江苏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公告(10人)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法律专业能力、个性特征、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能力。

在职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周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适岗评价:进入面试人员即为参加适岗评价人员。通过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多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适岗评价×40%

3.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届满,对有相应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海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纪监组)

0513—68332219(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监组)

七、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必须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进入现场审核及考试阶段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须低于37.3℃)。

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并签字,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

应聘人员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因参加应聘所产生的费用均自理。

2.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应聘人员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工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九、本公告由海安市人民法院、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3

附件1: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表.docx

附件3: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docx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原标题: 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content/df2ad292-1126-4c87-a1bc-1be97d0569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