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聘用人数的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其他不宜从事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或可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根据“以岗定金、以级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按照书记员的岗位级别予以确定,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100元(不含由单位缴存社会保险费用),其他薪资标准等按照中院相关办法执行。单位提供服装、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传真):
原标题: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书记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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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