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 . 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 .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尉犁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3 . 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 . 总成绩计算方式及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尉犁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附件5《尉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工作岗人员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核无误后,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后待遇一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将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试所须表格,考生可在尉犁县政府网站进行下载,所有报名及动态招聘信息均在尉犁县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本《简章》由尉犁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原标题:2018年尉犁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工作岗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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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