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后,适时组织集中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1、11月1日上午9:00-11:00笔试考试。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法律知识参考范围:①《中华人民共和法官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11月6日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评分。
3、面试。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竹山县人民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决定拟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五)培训和试用
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1个月;培训合格者竹山县人民法院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与竹山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完备聘用制司法警察手续后竹山法院对被聘用者下发《聘用司法警察通知》,并统一编入司法警察大队,根据需要派驻人民法庭。
2、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
聘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根据考勤和表现发放绩效工资(与正式干警同等享受目标责任奖、文明单位创建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3、竹山县人民法院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该院发给数额相当于被聘任者一个月工资。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评先评优,获评先进或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4、聘任制司法警察配制警服,佩戴辅警标志。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六、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竹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和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和实施。
招聘全程活动由竹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人:梁勇。
原标题: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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