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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4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12日以前(含当日)出生)的温岭市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名额
温岭市人民陪审员员额为300名,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员额为14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最大名额数为28名,随机抽取的最小名额数为112名。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温岭市司法局会同温岭市人民法院和温岭市公安局从温岭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因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进行审查、考察。
2.温岭市司法局会同温岭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选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3.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如人数超过规定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 温岭市司法局会同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 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温岭市人民法院会同温岭市司法局组织。
四、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10月12日至2018年11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温岭市司法局409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鸣远路250号),咨询电话:、,联系人:王女士、朱女士。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市司法局报名地点领取或从“中国温岭”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表格,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原标题: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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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