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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区公安分局、路桥区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142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区公安分局、路桥区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142人公告

路桥区人民政府 |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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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42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即1990年10月10日之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