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意愿确认。征求同时通过两个以上辖区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其具体在哪一个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全县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广宁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405室);
(三)咨询电话:;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原标题:2018年广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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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