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机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好报名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材料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满分100分,主要测试从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兴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对拟录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兴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确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次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相关考试信息将通过该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咨询时间: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