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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48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48人公告

岱山县人民政府 |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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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岱山县司法局会同岱山县人民法院、岱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