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黑龙江法检考试: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6人公告

黑龙江法检考试: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6人公告

中公黑龙江警法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6人公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供大家参考如下,更多关于2018黑龙江法检考试信息请关注中公黑龙江警法考试网。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由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我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36人,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