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公安分局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从全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碾子山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和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到碾子山区司法局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碾子山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碾子山区司法局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碾子山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23日
原标题:碾子山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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