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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5年中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法治中宁 | 2025-08-12
为补充合格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9〕200号)、《关于印发<中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2名、法律助理1名、公证员助理1名。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中宁县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热爱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法学(法律)、心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6.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7.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8.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岗位的,曾从事或者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先。

报考法律助理岗位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或以上;或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主修专业,不包含辅修专业和二学位(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已聘用人员不得跨部门、跨岗位报考;

7.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通过“法治中宁”“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中宁县司法局四楼409室)。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县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4.相关说明:

(1)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如发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取消报名资格。

(2)本次报名采取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仅允许改报一次。

4.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照岗位分类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常识,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助理、公证等知识及写作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发布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以司法行政实务、民事纠纷调解、处理突发事件等内容为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最终总成绩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分数各所占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调剂

若某一岗位确定体检对象已满的,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经报考人员同意,可以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至其他岗位。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文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县司法局、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正式录用人员名单在“法治中宁”“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与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补录

对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报名人员专门建立台账,作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后备力量人才库,在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或需要增补岗位时,按综合成绩排序,通过体检、考察、公示均合格后补录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递补人员须服从调剂。

六、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酬按照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9〕200号)、《关于印发<中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62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意见》(宁司发〔2016〕45号)、公证处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薪酬包含五险,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享受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55-3988872

监督电话:0955-5023573

宁夏辰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0日

原标题:中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NlfY9jlDd2jKi0FckGf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