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西藏自治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藏司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实专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林周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符合条件人员。招聘工作由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周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二、岗位计划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为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未就业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林周籍优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三)凡有以下情形不予报名
1.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说理、规劝、疏导、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协议制作、调解统计、案件录入、案例报送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协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七)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5000元(含“五险”)+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婚假、产假等权利。
(三)食宿问题。由县司法局协调解决,收费按单位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林周县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
4.联系方式:6122689 6842026
5.报名材料:
① 《林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②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③ 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④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
⑤ 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林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周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在林周之窗、林周司法、林周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林周县人社局、司法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笔试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10:30-12:0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考察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6.面试时间:2026年9月2日,面试由林周县人社局、司法局组织实施。
7.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8.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示。
(四)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填报林周县司法局提供的《政审表》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
(五)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在“林周之窗”“林周司法”“林周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纳入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招聘过程中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林周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122689;68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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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招聘林周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ODgzOTg2Mw==&mid=2247505564&idx=1&sn=5913a2e913a0651aa061551e9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