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淮滨县政府批准,淮滨县司法局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38名,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19个司法所各2名,295个村(居)各1名。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名县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大专(含继续教育)以上学历,报名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报名村(居)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报
名县、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名村(居)
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报名乡、村(居)级人员的户籍要在所报考乡镇和村(居)辖区内;
6、必须在辖区内常住,保证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
4、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政法干警、律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