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面向全省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黄石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黄石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工作职责
人民监督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监督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和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
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两种形式,都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具体操作流程: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左下角 “湖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或者关注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渠道。
(二)报名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五、选任审核
报名截止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六、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后,拟任人民监督员名单在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黄石市司法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七、确定人选及发证
拟任人民监督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黄石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相关事宜
报名相关事宜可通过电话咨询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如下:
大冶市司法局
阳新县司法局
黄石港区司法局
西塞山区司法局
下陆区司法局
开发区·铁山区司法局
黄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2020年7月10日
原标题: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00710
文章来源:http://sfj.huangshi.gov.cn/gzdt/gsgg/202007/t20200710_656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