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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2人)

2020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2人)

兴宁区人民政府 | 2020-10-29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社区矫正股岗位1名,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日常监管、入矫、解矫以及相关文件报表报送等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岗位1名,主要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有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验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6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需有照片),附上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性别+简历方式发送到本单位邮箱:。

(二)面试

1、由兴宁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考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本人身份证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通过面试及体检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由政府派遣单位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核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薪酬标准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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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jcxxgk/rsxx/klzp/t451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