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颍上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二、聘用方式
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经常居住地为颍上县域内;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出生);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系统,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等辅助等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制作、卷宗扫描归档工作;
(五)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颍上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诉调对接中心。咨询电话:4453216;4455687。
3.报名方式:可以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和照片电子版。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