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登录“贵州省司法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入口(http://sft.guizhou.gov.cn/syqt_97/sydwzk/index.html)”在线打印的《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 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6)应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报名表“原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后盖章。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9)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
1.面试由贵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到60分及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4.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