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雇员2名,均为辅助管理(执法)岗位辅助执法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法学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至6月16日下午5:30将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广宁县司法局政工办邮箱:gnsfjzgb@163.com:①《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④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考试地点由广宁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可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2、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由本局负责通知并发放考生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