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及准考证到达指定考试现场,考试开始后10分钟后未到达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
2、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2、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三)成绩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1、在完成笔试后,及时通过广宁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2、在完成面试后,及时通过广宁县政府网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
四、人员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聘用政府雇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政府雇用人员工资的薪酬及其他待遇开支,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由县财政供给解决。
八、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883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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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司法局
2021年 6月8日
原标题:2021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530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