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实施方案》,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在全经开区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负责参与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工作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报名方式。根据选任公告的要求,自荐报名和组织报名,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分别填写《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和《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于9月30日前将自荐表或推荐表报送至区司法分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区司法分局设置报名点。原则上,区司法分局只接受全区范围内人员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网络报名者报名后应当及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3)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何琼枝;联系电话:0792-3909689;
邮箱:154323035@qq.com
(二)资格审核
区司法分局组织力量对自荐和组织推荐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区司法分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
区司法分局会同九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九江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九江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附件:
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1年9月10日
原标题: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kq.jiujiang.gov.cn/zwzx_303/tzgg/202109/P02021091554706495348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