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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广元市司法局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60人)

2022四川广元市司法局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60人)

广元市人民政府 | 2022-04-1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广元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全市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市检察院直属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下辖各县(区)市级人民监督员50名,分别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和利州区各8名,昭化区、朝天区各5名。负责监督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和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23周岁(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申请辞任人民监督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丧失行为能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即可主动提起监督。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 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个人自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组织推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