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要在7月26日9:00—17:00期间,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宗圣路与温凉河交汇处南200米路西)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持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佩戴口罩,出示沂码通检验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场所码(黄码、红码等)异常者不得进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与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六)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介绍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工资按照2000元/月左右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合同期满表现优异的,可续签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平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539-2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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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平邑县司法局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2年7月12日
原标题:2022年平邑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y.gov.cn/info/1028/126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