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的监督下、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计划公开招聘黎平县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3名,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优先招聘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3.限黎平县户籍人口,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工作。
4.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不符合本次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致使延误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联系电话:0855-6226331。
(二)报名地点
黎平县司法局政工科办公室404(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原刑侦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黎平县司法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